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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奧古斯都曾被各種不同的方式告以:「你想得太多了,你應該做點什麼實質的事,投入運動裡,更外向些。」這種一再重複的評論,連帶其他兒時的狀況,使他害怕自己的精神活動。同時他也覺得自卑,那麼他的念頭怎麼會是好的呢?很早,暴戾的情緒便累積了起來,但在他的家庭裡,他們不接受任何釋放正常攻擊性的方法,當這些增強或可感覺到的,暴力式的爆發時,奧古斯都只更加相信他的天性是不可接受的。」(賽斯書~個人實相的本質)

 

在日常的生活裡,我們很輕易地會將自己的想法、情緒或感受,貼上「好」或「壞」、「對」或「錯」的標籤,比如乖巧聽話是「好」孩子的行為,調皮搗蛋就是「壞」的代表;和別人和平相處是「對」的做法,看別人不爽想動手扁人就是「錯」的想法;維持良好的對外形象是被肯定的一件事,在外人面前發脾氣就是不被允許的一件事......,凡此種種都是經常被採取的二分法,在許多的家庭中是以這樣的標準在教育孩子的,在學校裡的品德課程中,標榜的也是這樣的邏輯,而深深的影響了大多數人的行為與信念。

 

在這樣的觀念影響之下,我們並不被鼓勵去面對自己的暴力念頭,也未被教導如何在以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,去表達屬於正常攻擊性的想法,換句話說,我們不可以隨便的討厭別人,或是對什麼事情有不好的想法,如果被別人激怒了,也要能夠不放在心上,不可以動不動就想要反擊,因為這是不對的,而如果真的受不了了,那也都是因為自己太過胡思亂想了,所以要自己設法把這些不好的念頭給轉換掉,或是多去跑跑步、打打球或做做運動,把心中的怒氣給消耗掉

 

就這樣,那些自然而然產生的,被標以「負面」的想法、情緒或感受,被迫要漠視、要淡化、要壓抑,要以其他的方式去排解,就是不能去正常的表達,甚至連有這些念頭都是被禁止的,因為我們不能做一個有「暴力傾向」的人,而如果被別人知道自己有這些想法,則容易讓別人評斷自己是個很壞、很糟或很危險的人,如此一來,也就會被別人討厭或排斥,所以,無論如何都要把這些感受掩藏好。

 

只是,每個人天生都會有這些情緒感受,覺得被欺負,感到委屈或不公平的時候,會憤怒或想討回公道,也是自我正常的防衛機制,但卻總是不被允許,更沒有人能教你該如何適當的表達,才不會蓄意傷害他人,又能讓真實的感受流動。其實,生命即表達,如果不是被激怒,誰會無緣無故亂生氣,在面對這種情緒時,學習如何找到最能正當合宜,且能捍衛自己權益的表達方式,或是讓別人懂你到底在氣什麼,這對每個人而言,不也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功課嗎!(2019.05.0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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