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也許相信財富是美德的結果,是來自「上帝」的直接祝福。之後,貧窮就變成缺乏道德的一個證據。「上帝」使這麼多人貧窮,顯然沒有一個人有勇氣去改變這種狀況----這種理論常常被用到。那麼按照這個信念,窮人就跟病人一樣的受到鄙視。窮人或病人到底犯了什麼罪呢?人們常常都有意無意的問起,而把你帶回對懲罰的信念,那與自然罪惡感的觀念無關,卻與對自然罪惡感的扭曲有關。」(賽斯書~個人實相的本質)
財富、健康、幸福、成就、名聲等,通常被認定是一個人因為命好、運旺,或受到了庇佑、天啟與祝福,而得以享有人生勝利甜美的果實;相較之下,貧窮、疾病、失敗、落魄、遭逢意外、流離失所等際遇,則代表著一個人命不好、運氣差,不但缺少貴人相助,而且可能前世犯了什麼大錯,或做了不能輕易被寬恕、被原諒的事,搞得天理不容、人神共憤的,所以今生才要面對如此淒涼悲慘的下場。
那麼,窮人或病人到底犯了什麼罪呢?在悲傷與痛苦的生活中掙扎的人,又是犯了什麼罪呢?真的有所謂的「正義的神」在懲惡揚善、剷奸除惡嗎?那為什麼人世間還有那麼多的苦難,與彼此之間互相傷害的事,始終持續不斷地在發生、在上演呢?而在輪迴轉世中受到懲罰的這些人們,又為什麼沒有能從自己或他人的經驗之中學乖,卻一直沈淪於這不斷重複的情境呢?這種「罪與罰」的觀念和想法許多世紀以來,不論是在東方或西方,普遍深植於許多人的心中,然而我們的社會,與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,看來並沒有因此而更好,這又是為了什麼呢?
如果我們將評斷或審判的眼光,拉到如「神」一般的視角,或許能看到的並不僅只於一個人的一生,而是他/她的生生世世。在這一世裡是男人,另一世裡則是個女人;在這一世裡是個人人稱羨的大富豪,在下一世裡則是個流浪街頭的小乞丐;在這一世裡是個疾病纏身、體弱多病的人,在另一世裡則身強體健、生氣蓬勃;在這一世裡是被無情欺壓凌虐的種族,在下一世裡則扮演著肆意掠奪他人家園的一方,慈悲的神將這一切看在眼裡,深知這是人類這個物種,因為想要全方位的體驗與學習,而共同設計出來的遊戲規則,是自由意志下的選擇與安排,沒有半點強迫與無奈,那麼,神又何需懲罰每個自願到此來歷練與成長的人呢?
慈悲且寬容的神僅僅盼望我們,不要蓄意去侵犯或傷害他人,否則就會有自然的罪惡感產生,這是以神的智慧置入人人心中的一道天然防線,然而人類的自我意識卻總是要為自己的「不幸」找理由,好合理化自己所受的苦,於是便把自己境遇的不順遂推給了神,順理成章地逃避承擔自己一手所創的人生。(2020.08.28)